2009年4月13日 星期一

回響》農村再生 農民主導?

八日社論「農村再生的美景,為何讓農民深感疑懼?」所提期許與指教,回應如下:
一、本會核心任務即在「振興農業、照顧農民與活化農村」,此次提出「農村再生條例草案」是針對當今農村「景觀紊亂、生活機能不佳,土地問題難以解決」等困境,期藉由該條例活化農村生活機能、美化農村景觀,從而帶動農村產業發展、吸引青年人力回流。
二、體認「人力資本」是農業再生的根基,因此以「培根計畫」培訓農村人力、凝聚社區意識進行農村社區營造,並輔導農村發展特色產業,如今農村旅遊受到歡迎即為成果,如輔導九二一受災的南投魚池澀水社區如今被譽為「台灣小瑞士」,遊客飽覽生態又能增加農民收入;推動「農村再生」,正是要擴大成功經驗,希望幫助更多農村社區找到自己的未來,「農村再生」是要以農村的改善,為農產業的發展營造一個好的環境,而非「只是發包工程而已」。
三、農村再生條例強調「居民自主,政府協助」,農民自己設計家園、自己動手,政府主要是提供資源與協助,反對者擔心「擴大農業部門的權力,削弱農民自身的支配權」的情形並不會發生!

【聯合報╱陳榮俊/農委會水土保持局組長(台北市)】2009.04.11 04:34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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