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3月31日 星期二

談農村再生條例與農村經濟問題

台灣農村的發展嚴重落後,政府試圖以「農村再生條例」解決建設及公共設施不足的問題,但同時也造原許多人質疑農村再生條例過度重視公共建設,而忽略農村產業及經濟發展,且更進一步指出若無法解決農業產值過低、農民老化和農家平均年收入不到20萬的問題,而光是花錢做自行車道、步道、停車場、景觀公園等設施,根本對農民一點幫忙也沒有,務農仍無利可圖,所謂農村再生只不過是空談而已。

但農村發展條例真的對農村的經濟發展毫無助益嗎?我輩對此抱持著不同的看法,可由兩個面向談起,首先是法規面。農村再生條例草案第十四條就談及產業活化,雖然只有簡單一句「其補助應以農業相關者為限」,好像只要跟農業生產有關的,從作物的「種植」到「產銷」只要對產業活化有幫助的都可以申請到補助,留下一個非常大的彈性空間。某種程度來說,這是本法案中對產業面做出的最大善意,可以說是幾乎不加限制的期望農村的在地人能為自己的產業找出活路,只要有好的構想,政府就給錢!

這法條的存在,表示政府單位明白農村再生並不是只要改建農舍、美化景觀就可以了,農村的發展非要有產業做為靠山不可,如果農村的人不務農如何稱之為農村呢?只是,法案裡光是讓農漁牧產業的發展可以一同分享這兩千億的大餅,卻未提及更具體做法,也突顯了現在台灣農業發展所遭遇的極大瓶頸。除了少部份品質超優的農產品可以較高的價格外銷到消費能力強的國家之外,大部份的農作是供給國內內需之用,但是撇除風災減產等造成價格上提的原因,就以正常的供給來講,國內農產品價格是無法面對外國農產的挑戰的。也難怪當政府要加入WTO開放農產進口時,會引起農民團體一陣討伐聲浪了!

但限制外國的低價農產進口,雖然可以保護農民,相對而言卻苦了台灣一般的消費大眾,賺錢賺的很辛苦,明明有便宜的水果可買卻買不到;餓到三餐不濟了,求一口飯吃,卻買不到最廉價的越南米…,消費者又何辜呢?這就是政府的兩難情況。台灣農業的產銷成本就是要這麼的高,幾乎已經沒有再壓縮的空間了。有少數走高品質路線的(有機無毒等等…)開創了一條活路,但國內高消費族群畢竟有限,也沒辦法容許台灣農業全面性轉型。

在此時祭出這條法令,或許就是希望農業的事請最了解情況的農民一起來想辦法。我相信政府無意滅農,台灣農業的衰退是全球化的大環境下所造成的傷害,但國不可無農,沒有農業的國家等於沒有國防。我認為第十四條雖然只有短短幾個字,卻隱含著請求全國農民一起救台灣農業的深意。但如何讓農民的想法實際落實呢?在此也引出農村再生條例提升農村經濟的第二個面向-體制面。

過去農民常指責政府不懂傾聽基層的聲音,但農村再生條例以現有農村社區為主體,強化由下而上的參與制度,就是給最基層農民的一個機會。農業問題除了人力成本過高競爭力之外,在台灣普遍看到的問題還有「追隨某些熱潮,一窩蜂轉作,造成產量過剩」、「特產品重疊性太高,缺乏獨特性,很難賣到好價錢」、「沒有品牌包裝,也沒有行銷策略」等等,這些都與缺乏「特色」有關。因此政府希望透過社區組織的整合及基層民眾的擴大參與,除了凝聚地方共識之外,也可發揮眾人在地的創意,發展出獨特的地方產業文化,以解決此類型的問題。

目前已有少數社區成功的案例,例如古坑鄉華山社區與咖啡產業、魚池鄉澀水社區與紅茶產業等等,足見此方向是一可行之途徑,但是要讓多數向來都很沉寂的農村社區在短時間就達到這樣的水平談何容易,所以農村再生條例用了一個類似於「利誘」的方式來進行,提出多樣的基礎、景觀等種種建設供社區來做申請,但申請的條件是社區必需進行內部整合完成,經過不斷討論思考後,提出未來的願景並提列工程,最後寫出一本「農村再生計畫」。

雖然大多數人參與討論撰寫計畫的目的,是為了申請實質的建設經費,但不知不覺間農村願景及產業活化已經巧列其中,而且過去農村的基礎建設確實較都市地區缺乏,透過社區的運作也可以了解農村真正所缺乏部份,符合實際的需求加以補足而不浪費,是一舉數得的好方法。

農業並不是只有作物而已,要產生價值還是要靠人來做買賣,如果不能改變人的想法,總是停留在種A作物不賺錢改種B,種B作物也賠錢改種C,如此週而復始隨波逐流,經濟怎麼可能好轉。因此如果能適當運用立法手段,引導農村居民進行思考,讓農村自覺找出屬於自己家與眾不同的道路,讓使產業走出生機,誰能說農村再生條例與農村經濟發展無關呢?

也在此呼籲農村出身的子弟,或者就是自認了解農村農民的熱心人士,一定要回到家鄉參與農村再生的事務,農村的復甦與發展不是坐在辦公室裡吹著冷氣大罵政府無能就可以完成的,農村再生條例雖然還沒三讀通過,但就目前的草案看來,應該是準備打開了農村自決的大門了,想要讓自己的家鄉變成怎麼樣,應該由你們自己來做主,將你們的構想提出來,缺乏經費的部份,政府已經準備好了,每個人都可以發揮創意,同心協力把台灣的根固住。

文\農村社區工作者 阿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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