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3月31日 星期二

對農村社區環境多點積極性的作為

農村社區該是什麼樣的面貌?該有什麼設施?相信不是任誰說了就算,而是由在地居民集體提出;但在地居民需要多少人提出才具有代表性?誰具資格提出?這又是一個難以界定的難題?這些問題如果不嘗試透過法令來界定、解決,願意出來關心公共事務的群眾熱情,相信也會因為重要的共識無法實踐而逐漸消退。
任何事都有其正反兩面,兩面的論點總會有其信仰的群眾,比如說:對於老一輩的農民而言,日出而作、日落而息是純樸生活的具體寫照,其閒暇休憩之處可以是大樹下、可以是廟口埕,也可以是左鄰右舍的亭仔腳;但隨著時代的變遷,連偏遠的山區都有網際網路,資訊多元且取得容易,在這樣社會條件下,相信新一代農民對生活環境品質的需求,應不至於如此簡單。因著時代的進步,很多經濟條件較佳的農村社區,其傳統合院建築逐漸被一棟棟的現代水泥建築所取代,庭院的紅磚也開始全面鋪上水泥,一棟又一棟的現代化建築,座落在原本未經規劃的社區建築紋理之上;至於經濟條件不佳的農村社區,則因為人口逐漸外流而導致建物逐漸頹圮、倒塌。全台灣農村經濟條件及社區組織有好、有壞,對於有些經濟條件好、組織健全的社區想要提升自己的生活環境品質,我們是否也應該讓他們有法可循,突破目前農村社區環境發展上的困境;對於人口外流且日益頹圮的農村社區,是否也該做些事情來解決環境日益頹圮的問題。
各界先進對於先從農業發展或是農村環境品質的提升開始做起之討論,就如同在討論雞生蛋或是蛋生雞的問題,似乎很難找得到定論;請大家容許我先做個假設,假設政府先全力投入農業生產與產銷環境的改善,而且成果斐然,想當然爾會有相當多的人力回流至農村,但就國人以往的習性,當他開始在賺錢的時候,你來請他參與改善社區環境,相信大多會得到這樣的回應:「等我賺夠了的時候再說吧!」如果先從環境改善先著手,當然也同樣會落得:「先顧肚子,再顧佛祖」之譏。因此就筆者的認知,其實農村產業發展與環境品質提升的同步進行,應是並行不悖之事,農業發展既然已有農業發展條例的法令依據,農村發展當然需有農村整體環境發展之法令依據(如農村再生條例)。
最後,就筆者理想性的看法,未來如果可以透過農村再生條例之執行,讓鄉鎮市公所有發揮其角色與功能的空間,相信對台灣社會未來的整體發展具有莫大的助益;與社區關係最密切且距離最近的政府單位就是鄉鎮市公所,如果無法讓公所發揮功能,單靠縣市政府或是中央行政單位的推動,政策是無法具體執行且得到設定的成效。再者,政府不能只要社區自提作法,縣市政府、鄉鎮市公所相對也需對所轄之地提出整體發展策略,如此公、私部門之間才能發展出較佳的互動關係,讓台灣社會朝向一個良性的發展。

文/黃文景 社區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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