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4月14日 星期二

農委會:農村再生旨在創商機 吸引青年回流

行政院農業委會表示,外界質疑農村再生條例只是硬體建設是誤解,政府有心讓農村再生以活化農業、美化農村,創造農村生機與商機、吸引青年回流。
農委會並說,推動農村再生絕對不等於罔顧農業生產;農村再生著重在農村機能的活化、人力的培養,絕不只是硬體建設而已。
另對「違憲」之說,農委會說,法案完全符合法制作業程序,農委會不會推出違憲的法案,農村再生條例草案沒有違憲問題。
至於「逼迫農民放棄農地」,以及「以農村再生之名行工程發包之實」等質疑,農委會認為,這完全是莫須有的指控。
農委會重申,目前在14個試辦區推動的經驗,讓農委會在推動上更有信心;對於質疑與反對的意見,農委會會認真看待,並詳加檢討,納入政策修正參考。
宣傳方面,除先前辦過的數百場農村座談會,農委會還會加強與地方面對面溝通,針對農民關心的問題詳加說明,加強雙向溝通。
至於外界懷疑農村再生條例草案急審過關,似乎與選舉在即有關;農委會對此說法予以否認,並說,法案推動照原本進度進行,以利農村再生與活化。
針對學者與社運人士對行政院版農村再生條例草案提出質疑,認為農村再生條例「無法解決最迫切的農業生產問題」、「只著重在硬體建設」及「違反憲法法律保留與授權明確性原則」等;且認為選舉在即,使得法案急審通過,以利工程發包、預算下鄉,農委會對上述說法做出澄清。980327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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