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4月8日 星期三

農村再生蓄勢待發 原鄉、尋根、人本

在你的認知裡,什麼是台灣農村應有的面貌?是很朦朧地認為它應該是一片片綠油油的稻田,充滿人情味的地方?還是覺得農業產值遠不如工業,農地應該變更地目,發展房地產?或者,你認為台灣農村早已在1960~70年代的黃金年代之後,迅速凋零,不僅青壯年勞動人口大量出走,失去了傳承的力道,硬體設施更是滿目瘡痍;最讓人惋惜的,則是許多地區的人文特色,也逐漸被文明和歲月淹沒?

在行政院農委會的藍圖裡,農村不僅是田地、景觀、人情,或是刻意營造出來的生活情境;更代表著歷史的發源地,孕育著豐富的文學、藝術情感。簡而言之,農村是台灣人生命的源頭,也就是我們的根。

有鑑於此,馬總統在愛台12項建設中,特別提出「農村再生」計畫,成立2,000億元的基金,由農委會水土保持局為執行機構,並致力於國會通過「農村再生條例」,來做為法源基礎,未來則將成立「農村發展署」專責推動,希望能一舉達到重建4,000個農村,和照顧60萬以上農戶的目標。

在WTO主導的全球化趨勢下,近年世界各國都將重建傳統特色的農村,列為施政主軸,歐盟國家對這點格外重視。水保局背負著振衰起蔽的使命,先在現有法令下,制定各種嘉惠農村的政策;另一方面,又必須透過各種管道居中斡旋,披荊斬棘地尋找各種資源,滿足農村基層發展需求。

水保局實地服務的個案中,最常遭遇到的問題就是法源不足,管理單位無法單一化;如果一個單項建設會遭遇十個問題,那就必須找十個不同單位來解決。因此,水保局本著「原鄉」和「尋根」的意志,長期緊密與農村接觸,收集無數基層農民的心聲,起草改革許多不合時宜的舊法令,制定「農村再生條例」草案。

目前行政院所提出的農村再生條例草案,兼顧人、環境、產業與生態的互動,主要涵蓋的精神,是從「內」、「外」兩個層面雙管齊下。外,是在生態保育和硬體建設並重的前提下,重建農村的新風貌;內,則是社區的靈魂,也就是人本精神。

在過去,政府並不是沒有提出和土地改革、農村建設有關的法案,但是都因為忽略了以人為本的因素無法落實,或是導致進度嚴重落後、成效不彰。再生條例和過去相關計畫最大不同點,就在於回到人的本質,以居民的利益為出發點,採取「由下而上」的流程,把農村社區的規劃和未來發展的方向,交給在地人自主,提出讓傳統農業、文化特色大復活的「再生計畫書」,實現過去可望而不可及的夢想;而中央和地方各級政府,則從過去主角的地位退居幕後,成為幫助居民圓
夢的推手。

農村之所以無價,之所以是我們的根,就是因為農夫辛勤耕耘、「汗滴禾下土」的動人畫面;而人們之所以願意回鄉務農,成為農村的靈魂,則是生態環境、硬體設施讓他們對生計沒有後顧之憂,並且看得到未來。「農村再生條例」兼顧了這環環相扣的內、外在兩個層面,來推動農村的整體發展,充分展現先進國家制定政策的全面性考量。

此外,這項草案也考量到台灣農村數量太多,涵蓋的地區也太廣,並沒有條件在短期內,全面推動各地居民提出的計畫。因此在篩選對象方面,必須是居民對社區發展有一定程度的共識,先透過少數「點」的成功案例,再連結成「線」的改善,最後才是整個區域「面」的躍進。

讓凋敝的農村再現生機,是全台灣農漁村共同的心聲;引領農村規劃發展,再現生命力,成為樂活、健康的優質環境,更是農委會、水保局共同的目標與使命。在你我生存的土地上,農委會、水保局將和所有在地人站在同一陣線,共同打拚,深耕台灣新農村。

時報周刊--農村再生折頁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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