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3月31日 星期二

苗縣/農村再生條例說明會 吸引農民高度興趣

農村再生條例是馬英九十二項愛台政策之一,行政院為全面推動這項政策已經編列2千億基金,計畫把社區整體環境改善、社區產業活化、生態保育及文化保存等全部涵括在內,希望達到建立富麗農村、恢復美麗農村景色、提升農村居住環境品質及找回農村居民尊嚴等目標。 黃柏琳指出,馬政府提出的這個計畫,指在全面地改善農村生活,不僅要把過去城鄉差距所造成的社會資源分配不均以及發展遲滯的現象有計畫地改善過來,更要把農村的生活品質也全面提起來,因此這項計劃,結合了社區總體營造由下而上的提案概念,而且只要是100萬元以下的工程款,都可以採用點工購料的方式進行,讓農村失業的的人力可以再利用,同時也一併達成凝聚社區共識等目標。 黃柏琳說,要申請農村再生計畫,必須由合法的民間社團組織出面提案,舉凡閒置空間再利用、社區空間美化、甚至基礎建設工程,只要是社區居民大家有共識的,都可以含括在內,提案大綱經由社區充分溝通討論過後,即可向水保局提出申請。他認為這計畫對休閒農業區而言,往下可以充實過去受到預算科目限制而無法提報的小型工程,往上則可以讓生活獲得改善、生產獲得提升以及生態獲得保存,並把現有的社區特色營造得更美更好,一舉數得。 他說,對參加農村再生條例有興趣的社區代表,可於5月份參加水保局台中分局舉辦的人力培訓計畫,報名專線是(04)25261165。相關問題與解釋(Q&A)可上水保局網站查詢,網址http://www.swcb.gov.tw/class2.asp?ct=qanda_main&qid=6。或向農業局休閒農業科 037356653專人為您服務

(本文轉貼自NOWnew今日新聞http://www.nownews.com/2009/03/20/11463-2425580.htm)
(2009/03/20 21:51)
記者林錫霞/苗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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